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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,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实施,外资企业登记规范和新版表格在使用中发现了一些问题,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。
一、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问题
修改后的新表格中取消了法定代表人登记表,因此,代办进出口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第二部分“外商投资公司设立、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第5项应为:公司盖章的董事、监事、经理情况表”及公司盖章的“新任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证件复印件粘贴表”。
二、变更登记申请表问题
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无论是否涉及备案事项,均需填写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申请书》和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》,法定代表人的签名部分在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》上;如外资企业不办理变更,只办理备案事项,则只需填写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》。建议变更申请书和备案申请书正反面打印
三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、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均有“经营期限”一栏,而按照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分公司的经营期限早就不是登记事项了。这一栏目如何填写?
新表格是将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、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三类企业申请文书进行了合并,故分支机构表格中的“经营期限”一栏仅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(约定合伙期限的)。其它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不填写。
四、新版的表格和规范中涉及股东(申请人、投资人、授权人)签名处均显示“签字或盖章”,是否意味着境外股东也可以只盖章不签字?
国外对企业公章的管理与我国不同,我们也无法了解其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。因此,实际操作中,境外股东签名按原规定执行,以境外股东的有权签字人签字为准。
五、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[16]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备案中要求提交公司盖章的《董事、监事、经理情况表》,而表格中并无盖章要求?
以提交材料规范为准。如企业自行从网站下载,请窗口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在表格上加盖公章。
六、外商投资A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,B公司是逾期出资企业,根据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》第九条审查,B公司不具备被合并的条件,怎么办?
应先对B公司办理章程备案,(即B公司的出资期限更改为今后的某个时间),然后再对两家企业进行吸收合并。
七、提交材料规范:[4] 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,11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,[5]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,12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,要求不
同,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否需要提交?
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》花桥注册公司中没有了粘贴主体资
格的位置,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不需要提交。
八、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时,《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中,变更前、后实收资本的数据仍然存在,是否正确?
《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中不应该再显示实收资本的数据,为此,二版软件已经做了相应的处理。如果《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中显示了实收资本的数据,
属于软件操作问题,比如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时,昆山工商在二版软件中,进入变更的基本信息页面,在变更事项中勾选注册资本,而不应该再勾选实收资本项;也可能是个别数据出错,请通过800报错。